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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巴干乡谢青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巴干乡谢青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地点:**县巴干乡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①生态护岸建设工程,有效减少已破坏的自然岸线,减少水土流失,防止河道继续塌岸扩张,在谢青沟两岸实施生态护岸措施,建设生态护岸总长度为5.99km。②退化草场植被恢复建设工程,修复河流两岸生态植被,提升河流水源涵养功能,修复退化草场,提升植被覆盖度和群落的稳定性,提升河道两侧水源涵养功能,进行植被恢复共计2.81hm2。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严栋
联系电话:189****097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