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第二批(马安片区)一期施工 |
| ****中心**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第二批(马安片区)一期施工 |
| ****中心**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第二批(马安片区)一期施工评标公示 |
| 正常 |
| 2025-11-17 11:00:00 |
| 2025-11-21 08:30:00 |
| 2025-11-17 10:08:26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中心**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心**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第二批(马安片区)一期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中心**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第二批(马安片区)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工程施工-市政工程。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6家,名单如下: 1、****公司 2、**市****公司 3、惠****公司 4、**市****公司、 5、****公司[******公司] 6、****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6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五位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规定确定。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公司[******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市****公司。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公司] |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0.5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基炉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京111********06586)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 业绩 | 1、**区职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一东部轮配水管道工程(标段二) 2、**市污泥处置、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四期(EPC) 3、****处理厂、进水管网及中水回用项目总承包(EPC) 4、****水厂至北环大道及前海路)出厂管道**工程 5、**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期工程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1.98%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侯夺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吉122********00252)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 业绩 | 1、******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2、**新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3、**市百里伊**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处理厂) 4、**市**区石溪河三期景观带及**街路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 5、**新区**文旅产业融合提升一期工程-湖畔街道路工程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 6、**保税区环境提升改造(人行道及园林绿化)项目施工 7、富春江长川绿道(中埠大桥-东吴大桥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8、2021年高新区绿地新植及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9、2021年**山道路绿化工程 10、黄金畈生态景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11、陈江街道产业项目周边道路完善工程施工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市****公司 |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0.35%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蓝文凯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01105)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市****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 业绩 | 1、三和小学南侧市政道路工程 2、榴岭周边市政项目(松南路中段)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马安镇群乐路8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邱工 | 联系电话 | 0752-****728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752-****980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永联路1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030)。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