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环审批〔2025〕03-96号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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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编制的《锶康源(天然泉水及特色研学)项目一期天然泉水水井建设与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仪****科技园内现有土地,建设一眼饮用水水井,井深74米、井径160毫米。建成后日取水量最大100立方米,年取水量3万立方米。项目于2025年1月取得**市数据局备案(仪数备[2025]10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生态补偿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泥浆废水、洗井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科技园化粪池腐熟处理后还田。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粉尘排放,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固废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打井过程废管材、钻井产生的钻屑、沉淀池淤泥委托环卫清运。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
三、本项目不给予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