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5年湾沚区六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2025年湾沚区六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 | |||||||
| 标段编号 | WH100NT25SG0703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湾沚区行政2号楼(区农林水大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宦伟188****857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湾沚区湾沚镇伟业大厦1204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奚冬冬150****8313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7566.96 | |||||||
| 项目负责人 | 孙寒利 | |||||||
| 证书编号:皖234****55149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 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丰乐镇2022年度“小田变**”示范区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丰乐镇2022年度“小田变**”示范区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辽****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217 | |||||||
| 项目负责人 | 孙永革 | |||||||
| 证书编号:辽121********11516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 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县罕南力克镇2024年0.7万亩高标准农田(**及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10标段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6633.99 | |||||||
| 项目负责人 | 赵志伟 | |||||||
| 证书编号:皖234****36353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 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4年**区孙庙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24年**区孙庙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公司: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要求,作否决处理。 2、****公司: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要求,作否决处理。 3、******公司: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要求,作否决处理。 4、******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资格要求, 作否决处理。 5、******公司:授权委托人社保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作否决处理。 6、****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要求,作否决处理。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2、抽取的系数K值:0.71; 3、评标基准价:****7769.44元。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