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远安县瑞铖矿业有限公司35万吨年磷矿光电选矿和30万吨年磷矿重介质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湖北-宜昌-远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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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环境局关于远****公司35万吨年磷矿光电选矿和30万吨年磷矿重介质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远****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远****公司35万吨年磷矿光电选矿和30万吨年磷矿重介质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洋坪镇徐家棚村1****工业园),主要建设1条35万吨/年中低品位磷矿光电选矿生产线,1条30万吨/年中低品位磷矿重介质选矿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4万元。

《报告书》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光选和重选破碎、筛分设备设置为单独隔间,废气经配套的脉冲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光选车间缓冲仓、振动布料机安装集气罩和集气管网,光选机设置单独隔间和集气管网,含尘废气经脉冲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原矿仓库全封闭,卸料点、进料口配备喷雾降尘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装卸区域。精矿仓及尾矿仓设置为封闭式,顶部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矿仓装卸点配备喷雾降尘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装卸区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重选车间选矿废水经浓缩罐絮凝分级沉淀后进入压滤机压滤为泥饼,上部澄**作为循环水回用于重介质选矿环节,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接管标准。雨水排放口总磷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其余指标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灰外售处置。尾矿、矿泥、沉淀池底泥运至******公司高烽磷矿回填至采空区。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该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重选车间、危废贮存点、浓缩罐、压滤区、事故应急等。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土壤、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1座70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200m3事故应急池,建立完善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七)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排放口,规范预留采样口及采样平台,并按照《报告书》规定的监测要求和频次开展监测工作,落实相关视频监控措施。

(八)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和水污染。 (九)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13t/a。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

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请********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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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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