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2024年11月,我局依法公开挂****工园区E-2-2地块(地块编号:DBH****05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75.52亩,土地出让价款1510.59万元(含土地定金31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界为:东,邻规划绿地;南,邻道路、佳纳公司;西,邻道路、先达公司;北,邻道路、广臻公司。随后,我局按规定与受让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电子监管号:****272024B000502)。土地交付后,****未对宗地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期间,****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第一期出让金755.295万元(含土地定金310万元),剩余第二期出让金755.295万元未缴纳。
2025年10月,****市委政法委多次与****公司协商退回土地、终止投资事宜。2025年10月23日,****的全额控股股东****公司请求由我局按****工园区E-2-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妥善处理土地收回事宜,****政法委牵头**我局及**经开区等部门与****公司协商,根据龙开办批〔2025〕73号、龙府办抄〔2025〕26号文件精神,决定解除与********园区E-2-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电子监管号:****272024B000502),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7-****595
****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