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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国家医保局 ****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国家医保局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等文件要求,经公开发布遴选公告、认定机构自愿申报、组织专家综合评审,拟确定**省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结果如下:
1.********片区认定机构:****;分考点:****学院、****学院、****学院。
2.厦漳泉片区认定机构:****学院;分考点:****学校、****学院。
3.南三龙片区认定机构:****学院;分考点:****学院、****学院。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行反映:
电话(限工作时间):0591-****2959。
邮箱:****@163.com。
地址:**市**区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508室。
****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