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深圳智慧口岸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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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口岸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智慧口岸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口岸建设工程项目

合同金额(元):****6836.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关于项目变更核减
1.核减楼层设备间气体消防。****工务署施工单位的建设内容与本信息化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为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经过综合考虑,决定取消信息化清单中的气体消防部分及按同比例核减楼层设备间辅材,核减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零壹拾陆元叁角伍分(RMB 179,016.35元)。
2.核减边检信息机房精密空调。原招标参数为单冷精密空调,在实际需求调研过程中发现其无法满足边检机房的建设要求,将此项进行核减,核减金额为人民币玖万捌仟壹佰陆拾陆元整(RMB 98,166.00元)。
以上核减金额合计为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壹佰捌拾贰元叁角伍分(RMB 277,182.35元)。
第二条 关于原合同付款及工期条款的变更和补充
1.变更付款条款,将原合同第七条第1款“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玖万陆仟捌佰叁拾陆元整(RMB 21,696,836.00),分四次付清。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开具对应支付比例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人民币捌佰陆拾柒万捌仟柒佰叁拾肆元肆角(RMB8,678,734.40 元);
(2)乙方按要求完成合同全部设备送货、开箱检验、上架安装及调试,并通过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支付比例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人民币捌佰陆拾柒万捌仟柒佰叁拾肆元肆角(RMB 8,678,734.40 元);
(3)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支付比例发票,甲方在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肆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RMB 3,254,525.40 元);
(4)合同通过审计决算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支付比例发票,甲方在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款的5%,即人民币 壹佰零捌万肆仟捌佰肆拾壹元捌角(RMB 1,084,841.80 元)。”
修改为“ 1.项目变更核减后,本合同总金额变更为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壹万玖仟陆佰伍拾叁元陆角伍分(RMB 21,419,653.****.00),分五次付清。”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佰陆拾柒万捌仟柒佰叁拾肆元肆角(RMB 8,678,734.40 元);
(2)乙方按要求完成合同全部设备送货、开箱检验,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整(RMB 5,000,000.00元);
(3)乙方按要求完成合同全部设备送货、开箱检验、上架安装及调试,并通过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叁佰肆拾万壹仟伍佰伍拾贰元零伍分(RMB 3,401,552.05元);
(4)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肆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RMB 3,254,525.40 元);
(5)合同通过审计决算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壹佰零捌万肆仟捌佰肆拾壹元捌角(RMB 1,084,841.80 元),尾款付款金额最终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2.将原合同第五条第4款“乙方应在获得甲方开工令后36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到货、安装调试,即开工令签署日期起,至2025年07月底止。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或按期完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或按期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交货或完工时间。如同意**,则乙方责任期相应**。如甲方不同意**,则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变更为“因客观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工期进行变更。乙方应在获得甲方开工令后519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到货、安装调试,即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到货、安装调试。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到货、安装调试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乙方不存在过错的,被延误的工期在前述原因消失后相应顺延,甲、乙双方按本条规定对工期进行顺延,无需再行签署补充协议对工期进行变更;但若其中包含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则该部分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或按期完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或按期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交货或完工时间。如同意**,则乙方责任期相应**。如甲方不同意**,则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关于需求变更
****中心选址由综合业务楼44F-45F调整至48F-49F,整体空间变小,布局发生变化,****中心LED大屏的尺寸由原设计采购的一个80平方米LED屏调整为一个51.03平方米(12.6米×4.05米)LED屏及剩余的29.16平方米LED屏。51.03平方米的LED屏继续由乙方在工期内相应购买配套设备及耗材并进行安装调试;29.16平方米LED屏由乙方购买后,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储存,所需其他配套设备及耗材等辅材由甲方自行购买,安装调试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使接到通知时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工期已届满、工程已竣工验收)应在2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无偿为甲方进行该LED屏的安装调试。此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变化。
项目变更明细详见附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在本项目深化及实施过程中,受用户需求调整、现场环境变化、土建施工进展等因素影响,经双方协商一致,需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街道鹏程一路9****中心西辅楼6-9层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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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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