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零碳绿色交通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审批
福建-福州-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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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187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174号
发布机构 ****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11-07
标题 关于**县零碳绿色交通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县零碳绿色交通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关于**县零碳绿色交通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发布时间:2025-11-1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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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重新审批**县零碳绿色交通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梅交函﹝2025﹞110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5〕133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县零碳绿色交通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编码:****)建设,完善绿电基础设施,提高清洁能源使用,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县梅溪镇、坂东镇、省璜镇、东桥镇等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项目、平急两用储能项目、电网改造项目、乡镇货运配送项目、****服务中心****中心**广场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区内可能涉及的电力管线改造等。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板支架安装、太阳能电池方阵、电气安装及电网系统改造等工程。具体如下:

1.****服务中心****中心****总站光伏发电项目:****服务中心****中心铺设面积约730平方米,****总站铺设面积1800平方米,利用场站屋顶安装光伏板。

2.乡镇客运站光伏板发电项目:省璜客运站铺设面积约450平方米,坂东客运站铺设面积约150平方米,池园客运站铺设面积约260平方米,利用场站屋顶安装光伏板。

3.公交站台光伏板发电项目:项目光伏发电板总面积约380平方米,利用场站屋顶安装光伏板。

4.梅溪互通至省璜接线、**道光伏发电及桥隧照明工程:项目光伏发电板面积约133364平方米,以公路中间中央隔离带为载体,光伏发电板。

5.白石坑治超站治超技术班房光伏板发电工程:项目光伏发电板面积约850平方米,利用班房屋顶铺设光伏发电板。

(二)平急两用应急储能系统:改造面积约12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改造工程、储能设备购置、水电管****电站系统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三)电网改造项目:线路总长度约35200米,改造光伏板发电项目配套电网,包括线路敷设和部分老旧线路维修和桥隧照明等。

(四)乡镇货运配送项目:拟配套运输车6辆,并在现有各公交场站内改造货物分拣房。

(五)****服务中心****中心**广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主要对****服务中心****中心**广场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地面翻新、扶梯改造、增设周边信息智能显示屏、公共广播等基础设施工程。

(六)其他配套设施配套:改造部分损坏道路、供水供电、消防、暖通、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停车位150个、新增广告牌200个。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8500.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71.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81.81万元,基本预备费 397.65万元,建设期利息149.60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5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5〕133号对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改革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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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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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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