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体育场南街(首康路-锅炉厂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北京-北京-石景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市石****委员会关于体育场南街(首康路-锅炉厂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5-11-17 11:32

****

****:

你单位《****体育场南街(首康路-锅炉厂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京公联文〔2025〕422号)以及《****体育场南街(首康路-锅炉厂南路)道路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的请示》(京公联文〔2025〕423号)收悉。根据******委员会****分局《关于体育场南街(首康路-锅炉厂南路)道路工程“多规合一”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石)初审函(2021)2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5规自(石)预选市政字0006号)、《****设备处项目市政交通规划综合方案“多规合一”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石)初审函〔2024〕0029号),经研究,原****体育场南街(首康路-锅炉厂南路)道路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位于八角街道,北起首康路、南至锅炉厂南路。道路全长376米,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交通、绿化、照明、雨水、拆改移、征地拆迁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核定总投资3544万元,其中工程费23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1万元、预备费144万元、拆改移工程费181万元、征地拆迁费347万元,全部由区级财政资金解决。

四、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化综合利用工程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关于调整建筑废弃物再****工程部位的通知》(京建发〔2019〕148号)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五、请你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六、按照《****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群众务工需求,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七、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政府投资管理及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及成本管控。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市石****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体育场南街(首康路-锅炉厂南路)道路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

采购

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勘察

全部

23

核准

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核准金额

设计

全部

75

核准

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核准金额

施工

全部

237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全部

63

核准

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核准金额

重要

设备

全部

含在施工中

重要

材料

全部

含在施工中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无。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ggzyfw.****.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