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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迁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厚街镇**南路304号1号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20200m2,建筑面积27937m2。主要从事汽车座椅安全带、汽车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生产加工汽车座椅安全带99.7081万件/年、汽车五金配件4000万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浸粉、固化、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一同与浸粉、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投料、焊接工序颗粒物项目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呈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粉尘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员工食堂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所在楼层高空排放;冷却用水及打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研磨废水、磁力抛光废水、清洗废水、有机废气处理喷****处理厂处理 后回用于生产,剩****公司转移处理。抛光工序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定期捞渣;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水质较好,可用于绿化,实现**化利用;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再经市政管网引至**市东****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噪声采取室内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公示时间 | 2025-11-17 |
| 联系人 | ****环境局厚街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6411 |
| 通讯地址 | **市厚街镇福岗路68****中心四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