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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管理局对****公司生产的“高铁乳香型特膳米粉”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政府****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9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