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街道****侧、规划六路西侧地块项目(监理)
招标补充文件1号
台建重大[2025] 2033号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9.10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监理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同时,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5%;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2%。”
现变更为“9.10在本合同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或本合同解除前,除因发生重**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情形不适合再任外,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或其他专业人员不得更换。因发生重**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的情形,确已无法继续再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或其他专业人员的,监理人确需更换,其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和前期派驻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人员有备案要求的,同时应征得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如委托人同意更换的,则总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费3万元,专业监理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违约金1万元;如委托人不同意而擅自更换的,则总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酬金的10%;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酬金的5%;专业监理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酬金的2%。”
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戴丹红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
日期: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