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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私人建房管理办法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高湖镇 发布时间: 2023-06-21
**县私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保护耕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利用土地、优化人居环境,推进花园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私人建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省土地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办公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 号)《****农业农村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 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私人建房是指村民以户为单位**、拆建、扩建或改建供其家庭成员居住和使用的建(构)筑物。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
私人建房坚持规划引领、节约用地、统筹保障、盘活存量、合理利用的原则。****基地的安排与使用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
户有所居、面积限定、拆旧建新、依法审批”的方针。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土地。合理保障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私人地建房要符合城镇化发展方向,按照分级控制的要求,坚持同级或由低级到高级的原则。
第四条
私人建房要按照《**县私人建房风貌管控方案及导则》中的主要元素、材质及色彩引导标准,正负面清单以及合适的建筑控制体量等做好风貌引导和管控。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基地,建设住宅应当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本县私人建房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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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