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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园区生态环境提升改****处理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的公示
****(以下简称“我单位”)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提升改****处理厂)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2025年10月20日,我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代表,在**市修**召****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提升改****处理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并形成了《****园区生态环境提升改****处理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王俊
联系电话:187****1884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