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仁****公司《****水库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的请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要求,****改革局****水库开展了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结论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初步拟定了《跃进水库农业水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邀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反馈请于2025年12月12日前提****改革局。
联系电话:0812-****839电子邮箱:****@qq.com
附件:跃进水库农业水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攀枝****改革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跃进水库农业水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水库骨干工程农业供水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我区供水实际情况,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跃进水库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暂定为 0.18元/立方米、非农业供水价格暂定为 0.24元/立方米。
二、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 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 的规定,结合我区农业水价运行实际, 我区末级渠系水价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由按协商定价方式确定。
三、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按照 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 的原则,积极推进分类水价。水费收取应开具有关部门监制的有效票据,无票据或不出具票据向用水户收取水费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四、水管单位和末级渠系管理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要制定具体的水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水费支出范围。骨干工程水费上交灌区水管单位或国有供水经营者,末级渠系水费留存末级渠系管理者使用,全额用于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价格主管部门要**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末级渠系水价、水量和水费计收情况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乱收费、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农业水价及水费计收实行公示制,水管单位和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者应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公开方式,及时向农户公示水 量、水价、水费收入和支出等有关信息,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