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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3.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种类须包括米、面、油);投标人若为经销商,供货前应提供授权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种类须包括米、面、油)。”
澄清为:3.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货类别应符合食品类别,食品类别至少包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投标人若为经销商,供货前应提供各授权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货类别应符合食品类别,食品类别至少包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
二、对于在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新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之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三、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2日9: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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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