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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5〕669号
****政府:
你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整)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集体农用地0.5334公顷(其中耕地0.4789公顷、非耕农用地0.0545公顷)。
二、****政府****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
三、同意撤销《关于**县2021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114号)。
四、你县要及时修改自然**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中该项目实施情况。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