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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函〔2025〕839号
****规划局:
你局《关于**市**治理工程(东市邑至**县界段)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定**局呈〔2025〕32号)收悉。自然**部以自然资办函〔2025〕2612号复函同意先行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市**治理工程(东市邑至**县界段)建设项目已纳入《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灾后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通过了****用地预审、****委员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厅批复工程初步设计。为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使建设工程尽快开工,同意先行用地14.7374公顷(其中耕地6.6391公顷),其中,堤防工程14.7374公顷。
二、先行用地的工程施工用地前,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局要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
四、你局要**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26年11月13日前将材料报部审查。逾期未报的,你局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报部审查并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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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