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负责****集团有限公司代建的《**市阳化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阳化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位于**市施家镇、禾**、**镇、三合镇、踏水镇、涌泉镇、**街道,共7个乡镇、街道。
(5)总投资:项目总投资7063.5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6)工期安排:项目施工期约16个月,计划2025年12月开工,2027年3月完工;
(7)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生态沟渠14640m,生态湿地10486.2m2,生态渠塘78556m2,生态缓冲带55209m2,水生态系统修复中沉水植物群落构建72725m2,挺水植物群落构建93697m2,底栖动物群落优化6586kg,鱼类群落优化10538尾,****监测站建设1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国家及地方“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一致。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但是涉及涌泉镇索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地、**镇饮用水源保护地、禾**饮用水源保护地。由于本项目属于阳化河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目的是改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流域水质和生态,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以及实施本报告明确的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实施的实际影响将可控制在最小的范畴内。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地范围内的设施均不属于《**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禁止建设设施,同时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均不将污水排入下游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实施本报告明确的水源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饮用水源地的实际影响将可控制在最小的范畴内。
本工程建设选址和施工“三场”布置合理,工程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控制的,只要切实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减免到最小程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建设得到周围公众的普遍支持,无公众反对。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段17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0****7846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
链接:https://pan.**.com/s/1tFrNiuf7I9-E3JUX6R2goApwd=16g9 font face="宋体" >提取码: 16g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 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常住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