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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工作室建设的通知》要求,经建设主体申请、县****保障部门初审、市****保障部门复核等认定流程,**市****工作室符合建设标准,拟正式予以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至2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反映。
联系电话:0421-****847
地 址:**市**区**大街112号劳动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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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