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成交原则
成交价:为有效报价总价(不含税)最低为成交价。
二、发票开具:货到验收合格,出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票据,买受方财务进行挂账。发票开具双方同意按照一票结算,含税价。
三、支付:
1、支付方式:承兑,买受人不承担贴息。
2、付款方式:货品全部交货至需方指定地点,初步验收合格并卖方开具全额发票挂账后,买方支付买方合同总金额的60%;货物到印尼现场,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凭证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验收款;10%合同款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自买方全部工程竣工完毕,设备投产运行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后无息支付。
3、买受****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出卖方所开具给买受方的发票有虚开、代开或属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给买受方造成进项税转出和补交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出卖方承担损失,可从出卖方货款中扣除。
四、 违约责任1.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须在 7 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卖方拒绝更换,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须向买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买方发给卖方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通知函件等,卖方应在收到之日起 3 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同认可买方函件提及的货物质量问题。如因质量原因退货,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将货物运走、退还买方已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否则买方不负责保管和遗失责任。
2.卖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足量交货(包含因质量问题退换货超期的)或未按买方通知交货的,每延期一天,买方将扣除违约金 延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延期超过 10 天,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已付货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
3.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数量要求、交货时间及包装规定等交货的,卖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因出卖方延期交货、出现质量问题或其它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出现时,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出卖方时本合同终止。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七、各供应商应对本次询价所有的内容(含任何形式的资料、文件、数据等商业信息)进行保密,未得到采购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披露给第三方,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技术条款:
一、质量要求
1、按材质要求指标(见附件)加工、制作。
2、卖方交货时需按照批次提供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的理化指标满足要求,如果卖方达不到供货的理化指标,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3、质保期:质保期为自买方全部工程竣工完毕,设备投产运行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后无息支付
4、制作数量、单重详见附件,按图纸要求对耐热件喷涂不同颜色标记、涂刷沥青;焊接接口打磨,钢件涂刷防锈漆。
二、 产品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采用出口包装,木箱托盘包装,箱体四周需加固,木托盘需提供托盘的熏蒸报告单和熏蒸厂家资质证明。须满足多次倒运要求,并保证经过正常运输、储存直至有效期内不损坏和受潮。由于卖方包装不当造成货物在吊装或者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或者引发安全事故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唛头由买方提供,卖方按要求制作并粘贴。
2 、卖方应交货时提供交货清单,清单需注明生产厂名称、品名,日期及数量,根据买方要求及时调整。包装物不回收。
3、包装物出卖方不再回收,包装物在货到交货地点后由买受方自行处置。
三、 产品验收标准、方法:
1、卖方出示收货清单及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买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免除卖方的产品隐蔽瑕疵、内在质量责任。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进行复检,相关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由于卖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第三方(产品终端用户)财产损失使买方面临被第三方索赔时,由此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2、若终端用户要求对产品进行第三方检验,由终端用户、买方、卖方三方共同取样送三方共同认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经三方同意复检后,卖方可对本批产品组织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本批产品将做退货处理,同时卖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检测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因第三方检测时间不固定,导致货物已经出口的,不免除卖方产品质量的责任。
3、短溢装:卖方实际交付产品数量超过或少于合同约定数量,在溢短装范围 2% 以内(含)的,不视为违约,按实际交付数量结算;超出数量大于溢装范围的,买方不另付款,短少数量大于短装范围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齐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产品交货
1、交货地点:耐热件收货地址为**(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运输方式:要以满足国家环保要求的运输方式进行发运;
2、交货日期、方式:要求11月7日前交货完毕。买受方可根据每批实际需求量,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出卖方,出卖方接到相关通知后 3 日内送货到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本次询价单主体为中钢****公司,成交****公司中钢****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