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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8号)、《****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桂理工〔2025〕19号)、《****学校教师等4个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理工〔2025〕20号)及《****大学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桂理工人〔2025〕25号)等文件精神和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对2025年学校自主评审职称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11月21日前以邮寄或****学校职改办 (屏风校区办公楼108室,电话:0773-****142****纪委(**校区行知楼A203室,电话:0773-****393)。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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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