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龙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太湖县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龙山路、海会路10kV供电线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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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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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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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路、海会路10kV供电线路建设工程
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一、中标候选人

分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排序

投标报价(万元)

工期

资格能力

评标情况

****

**县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路、海会路10kV供电线路建设工程公开招标

包1

****

1

1299.8269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集团****办公室(合规审计部)。

业务监督电话:0551-****8087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一)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3.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和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二)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路270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8116

公告将于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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