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省秦岭办对全省涉秦岭5县(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暗访检查反馈大河镇轩诚浩源点位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7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11-17 15:03 |
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反馈“**市轩诚****公司位于**区大河镇(秦岭一般保护区),占地面积约3.28亩,建成一栋三层砖混办公楼及生产加工大棚房。经查询国土云,该企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未供即用,违法占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
2023年2月,省秦岭办对全省涉秦岭5县(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暗访检查,反馈“**市轩诚****公司位于**区大河镇(秦岭一般保护区),占地面积约3.28亩,建成一栋三层砖混办公楼及生产加工大棚房。经查询国土云,该企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未供即用,违法占地。”
二、整改措施
一是大河镇将1984年原双溪食用菌厂建设的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屋(占地0.72亩)从反馈图斑分割出来,依据《国土**部****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相关规定启动核实申报登记工作。二是把剩余建构筑物及空场地(占地1.9亩)根据实际用途,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并上图入库。三是院外临时堆放物品压占耕地(占地0.66亩)复垦。
三、整改情况
一是大河镇将1984年原双溪食用菌厂建设的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屋(占地0.72亩)从反馈图斑分割出来,依据《国土**部****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相关规定启动核实申报登记工作。二是把剩余建构筑物及空场地(占地1.9亩)根据实际用途,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并上图入库。三是院外临时堆放物品压占耕地(占地0.66亩)复垦。四是大河镇将该点位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系统。
反馈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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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