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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8369/202410-00107
信息分类:环评报告批复/批复
发布机构:****环境局
文号:马环审〔2024〕59号
成文日期:2024-10-25
关键词:行政许可
中钢集****总院****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岩石CT扫描试验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你单位建设的****岩石CT扫描试验系统项目(项目代码:****),拟在实验楼一层CT室新增1台非煤露天矿山灾害防控类实验设备,为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3mA,自带屏蔽铅房,为Ⅱ类射线装置。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5.6%。
二、项目审批意见
根据《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结论,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安全防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建设。
2.项目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安全运行。
3.辐射安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在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按规定要求开展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4.你单位在射线装置****生态环境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时自行组织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5.你单位在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支队。
三、**市生态环境****支队做好对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