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日均120吨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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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日均120吨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日均120吨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日均120吨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

合同金额(元):****96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24年10月30日终止原合同。
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付款结算,甲方结合考核情况支付乙方服务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乙方延迟提供税务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三、鉴于**区老虎坑环境园尚未向我局提供2022、2023年度的废渣处理单价,因此关于本项目服务期内废渣处理费差额待废渣处理单价确定后另行结算,本项目2024年4月至6月10日期间的收运处理费待扣除废渣处理费差额后再予以支付。
四、****政府财政拨款,如因行政审批或财政部门原因,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以致甲方未能及时付款,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要求甲方支付利息或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前,乙方需向甲方全部移交服务期间的相关文档材料,并做好工作交接及相关人员的安置、设备转移、土地清场恢复等工作。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区相关工作要求有所调整,现**区家庭厨余垃圾运往**环境园处理。根据原合同《**区日均120吨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第1.3条:“本项目服务期间,如因政策、法规或市、区相关工作要求有所调整,或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给赔偿或补偿。甲方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条款的内容”。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24年10月30日终止原合同。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商会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市**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7
合同公告
光明区日均120吨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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