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租金(费用)收取实施细则》内容,对欠费2****园区企业采取法律途径追缴欠费,拟聘请第三方律师服务机构代理诉讼业务。根据《**市龙****集团有限公司非工程类采购询价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现针对律师代理服务开展询价,以便开展下一步相关内容的招标委托工作。
我司于2025年11月10日进行了第一次询价,因部分应询报价超过平均值50%,导致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根据管理办法现进行二次询价。
一、项目名称
****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二、委托代理服务
(一)拟起诉企业明细
| 序号 |
拟诉讼企业 |
欠费金额 |
| 1 |
全**(****公司 |
253304.02 |
| 2 |
**市八********公司 |
233909.28 |
| 3 |
**市汇*******公司 |
660501.79 |
| 4 |
**市汇*******公司 |
150711.96 |
| 5 |
**汇*******公司 |
117312.00 |
| 6 |
**贝******公司 |
11456.83 |
| 7 |
**市海*******公司 |
198688.65 |
| 8 |
**星*******公司 |
216264.21 |
| 9 |
无***计****公司 |
58227.02 |
| 10 |
***********公司 |
14835.11 |
| 11 |
祁*******公司 |
9946.00 |
| 12 |
陈*国(仅强制执行) |
|
(二)询价内容
1.询价以上第1-11宗案件一审及申请执行合计费用、第12宗案件申请强制执行费用;
(三)费用支付
1.正常完成一审诉讼的情况下,按法院受理立案后(包括联调案号、诉讼案号)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案件开庭前5日内支付30%,案件裁定生效并申请强制执行(如有)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60%。
2.中途调解或撤诉的情况下,按法院受理案件后(包括联调案号、诉讼案号),案件开庭前,****集团)提出撤诉,公司再支付40%的律师费,律师费支付完毕。案件开庭后,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或者原告申请撤诉,视为律师团队成果,公司按原付款计划支付剩余60%律师费(庭审后调解或者撤销视为一审程序结束)。
3.若案件产生二审,二审律师费另按一审50%支付;
三、合格报价的确定
如某一供应商报价与所有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偏离50%时,询价人有权质询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或无明确回复的,询价人可以将该供应商报价剔除,被剔除的报价为不合格报价,其余报价均为合格报价。如合格报价少于3家,将重新组织二次询价。
四、询价有关要求
(一)询价材料接收人员及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1.询价资料接收人:曹汐;电话:181****7570;
2.询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标书代写
3.询价材料提交方式:将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ggyc@lg.****.cn。
(二)报价人及材料要求
1.按照报价要求提交完成案件一审所需费用(附件1);
2.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3.贵所基本情况,其中应提供贵所经年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上述资料需要加盖报价人的公章。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结果仅供询价人相关项目定价参考,询价人不作任何中标承诺;
2.如本次询价截止时间内合格报价少于3家,****公司将重新组织询价,已提交的报价材料作废。标书代写
附件:询价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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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