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电动单车充电桩服务商遴选项目充电收费最高限价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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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动单车充电桩服务商遴选项目 充电收费最高限价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5-11-17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单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现对《电动单车充电桩服务商遴选公告》中充电收费相关标准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充电收费最高限价标准

参选单位在报价及后续运营中,充电收费(含电费及服务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超过以下最高限价:

1. 包月充电模式

包月充电费用最高限价: 每车每月不超过 30元(仅限功率在250W及以下的电动单车)。

2. 按功率分段计费模式

按充电功率分段设定每度电收费总价(含电费及服务费) 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功率分段(W)

充电收费最高限价(元/小时)

0-150

0.4

151-250

0.5

251-350

0.65

351-500

0.85

501以上

2.0

注:常用计价单位:30分钟(即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

二、执行要求

1、参选单位在响应文件中需明确承诺执行上述最高限价标准,并在服务方案中详细列明拟执行的收费方案,不得以任何形式突破限价。标书代写

2、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须在充电区域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师生监督。

3、遴选人有权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超限价收费行为,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三、其他

本补充说明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遴选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已获取遴选文件的单位若对本补充说明有疑问,请及时与遴选人联系。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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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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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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