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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朋友,你们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禽类屠宰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农场第一畜牧养殖区(208省道35公里处)
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屠宰车间、待宰圈、冷库、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办公楼、宿舍等建筑设施,设计年屠宰规模为肉鹅1100万只。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农场第一畜牧养殖区(208省道35公里处)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183****9994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省中嘉****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国际21号楼103号
联系人:马瑾
联系电话:135****6421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
求填写,表格样式详见附件1。公众如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在公众意见表中填写。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寄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九三农垦****公司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