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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D375Q35W | 建设单位法人:张宇舟 |
| 张宇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红花镇前**村16号 |
| ****路网工程材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27--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红花镇前**村16号(前**村西320米) |
| 经度:118.33642 纬度: 34.45107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3 |
| 郯行审环字〔2024〕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D375Q35W001Q |
| 2025-08-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D375Q35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1322MAD375Q35W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23762W | 竣工时间:2025-03-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吨沥青混合料、10万吨水稳混合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吨沥青混合料、10万吨水稳混合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沥青混合料采用外购沥青、石子、矿粉等为原料,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前处理、搅拌、成品外运等工序;水稳混合料采用外购水泥、石子、砂子、矿粉等为原料,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接收、上料、搅拌、产品运输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沥青混合料采用外购沥青、石子、矿粉等为原料,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前处理、搅拌、成品外运等工序;水稳混合料采用外购水泥、石子、砂子、矿粉等为原料,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接收、上料、搅拌、产品运输等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矿粉入简仓呼吸粉尘经自带多滤芯振动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简排放。水稳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水泥、矿粉入简仓呼吸粉尘经自带多滤芯振动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水稳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 20m高排气简排放。水稳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搅拌粉尘密闭收集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烘干废气、筛分粉尘、计量粉尘密闭收集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简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NOx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2019)表1般控制区标准。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搅拌粉尘、沥青储罐呼吸、计量输送、搅拌废气密闭收集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电捕油+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沥青烟、苯并芘排放浓度和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排放限值。锅炉燃气(低氮燃烧)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简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浓度及烟气黑度排放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般控制区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行业”标准要求;厂界 SO2、NOx、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沥青烟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 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沥青烟,不得存在明显无组织排放,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投料粉尘、矿粉入筒仓呼吸粉尘、烘干废气、筛分粉尘、计量粉尘:烘干工序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废气、筛分粉尘、投料粉尘、矿粉入筒仓呼吸粉尘、计量粉尘密闭收集后共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水稳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上料、入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2019)表1般控制区标准。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搅拌粉尘、沥青储罐呼吸、计量输送、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水喷淋+电捕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沥青烟、苯并芘排放浓度和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运输车辆放空口粉尘、汽车动力起尘,汽车尾气、沥青混合料生产和水稳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堆卸粉尘及未收集的投料粉尘、上料粉尘。其中运输车辆放空口采取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储存罐进料口阀门等措施,卸料堆料粉尘、投料粉尘、动力起尘采取车间遮挡、定期洒水除尘,汽车尾气保持厂区道路路面清洁、定期洒水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 环保处置工艺中光催化氧化变更为水喷淋,可更高效处理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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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3535.4 | 0 | 0 | 0 | 13535.4 | 13535.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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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6622 | 0 | 0 | 0 | 0.662 | 0.662 | / |
| 0 | 0.5045 | 0 | 0 | 0 | 0.504 | 0.504 | / |
| 0 | 0.0557 | 0 | 0 | 0 | 0.056 | 0.056 | / |
| 1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已监测 | |
| 2 | 脉冲布袋除尘器+水喷淋+电捕油+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沥青烟、苯并芘排放浓度和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排放限值。 | 脉冲布袋除尘器+水喷淋+电捕油+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监测 |
| 1 | 隔声减噪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隔声减噪装置 | 已监测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本项目一般固废沉渣、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回收站;筛分下脚料厂家回收重新加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电捕油、废活性炭、喷淋废水,暂存于危废库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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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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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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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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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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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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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