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确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发【2015】16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以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现建设
单位向社会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废弃采石坑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镇**村
项目投资:300万元
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将利用**县1×15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生物质灰渣,一座22.02亩废弃采石坑进行生态修复,回填量约124800m3,回填完成后覆土80cm恢复为耕地,并在外沿四周增加排水沟480米。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镇**村
联系人: 张国营
联系电话:151****779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鑫****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链接:https://pan.**.com/s/147SrTlXc-mLyBintMAchkA 提取码:v87n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公式起10个工作日内。
七、本次公式的主要方式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条规定,本项目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
****政府网官网公示,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
(三)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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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