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邮编:050000
联系人:艾伊迪联系电话:137****5078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心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围墙、绿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贵司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的《质疑函》一份,项目名称:****中心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围墙、绿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中心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围墙、绿化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心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围墙、绿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公告(远程异地评标)http://www ccgp gov.cn/cggg/dfgg/cjgg/202511/t202********83009.htm)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名:**** 项目负责人姓名:刘晓峰,相关证书编号:桂245****03830,该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规定,经审查,****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该项目的采购文件,也未参加该项目后续采购过程,****公司权益造成直接影响,故贵公司不具备法定质疑人资格。因此,****公司不予受理。
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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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附件信息:
答复函.pdf (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