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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广场改造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区蒲南路33-34号
被投诉人:****投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文艺路21-1号
当事人:****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省**市**区塔湾街8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磋商小组认定其响应无效的理由缺乏依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