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正在处置剩余砂石土项目的市级实地检查工作技术服务询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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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厅关于印发矿产**勘查开发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48号)规定,我局拟委托单位(企业)对**全市正在处置剩余砂石土项目开展实地检查,现向社会进行询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按照30%以上的抽查比例开展实地检查,据各地反馈,目前全市正在处置的剩余砂石土项目共42宗,需开展实地检查的为13宗。

(二)有关依据

1.《******厅关于印发矿产**勘查开发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48号)。

2.《******厅关于印发**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

二、资格要求

单位(企业)应具备丙级以上测绘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三、任务要求

(一)任务具体内容

检查剩余砂石土处置项目是否规范,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并利用无人机、GNSS等技术手段开展实地核查,对剩余砂石土处置项目全貌进行影像采集,对红线范围内施工情况进行地形测绘,套合剩余砂石处置范围与批准用地范围,形成影像套合图,编制市级实地检查报告等。

(二)时间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并提交市级实地检查报告。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由单位(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2.根据我局有关会议议定情况,技术服务费用最高限价13万元(每宗检查项目1万元),单位(企业)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限额。

(四)付款方式

单位(企业)提交市级实地检查报告后,我局将在30天内支付给单位(企业)全部工作费用。双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单位(企业)开具正式发票。

(五)违约责任

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址和反馈方式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采购需求公告发布地址

****官网。

(三)反馈方式

本次询价在2025年11月20日开标,单位(企业)可在2025年11月19日17时前,将报价函(报价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602室矿环科。我局将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委托开展**全市正在处置剩余砂石土项目的市级实地检查工作技术服务单位。标书代写

五、****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的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3-****032。

****管理部门:****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93-****108。

****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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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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