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太和老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连接桥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服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老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连接桥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服务

更正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项目名称: **市**老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连接桥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服务

项目编号: ****

更正内容:

一、对原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样例)进行 更正(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二、其他内容不变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址: **省**市**区安和街与望湖路交叉口****艺术中心

联系人: 王 老师

联系方式: 028-****9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科工园三路333号(大门左后侧附楼-兴眉咨询)

联系人: 徐 老师

联系方式: 028-****0613

采购人: ****

日期:202 5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省**市**区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岩土 工程勘察 甲 级

发包人

勘察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工程勘察 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建设地点: **省**市 。

1.3工程规模、特征: 总面积约3040㎡,全长约182m,宽度16m。其中,桥梁段面积约2420㎡,路基段面积约620㎡。桥梁段:初步拟定桥跨布置为5x25m+27m,梁高1.7m;上部结构为预制预应力小箱梁,下部结构为盖梁柱式墩,桩基础。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委托日期: 202 年 月 日 。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依据国家及地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勘察任务委托书、建筑 总 平面布置图及岩土工程勘察技术 等 要求实施工程勘察,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1.6承接方式: 费用总包干 。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 及项目实施需要 前提下, 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实施方案,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工程勘察设计实施方案开展勘察工作 。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 规划方案评审通过的 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发包人 不再 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相关费用由 勘察人 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 六 份。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进场后 半个月内提交详勘阶段中间资料, 一 个月内提交岩土工程详勘报告, 以保证后续 施工图 的 设计 。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 (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费用为包 干总价合同,勘察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需工作量 。

4.2.2本工程勘察费 含税 为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大写: ) , 税金为 元, 税率为 %。

包干总价已包含勘察费、人工费、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勘察人为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勘察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4.2.3支付方式:

(1)提交勘察成果全部完整资料后按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经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按程序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至 结算总价 的100%。

(4)每次付款前,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期或拒绝支付。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

5.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 二 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察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

5 .1.2 发包人变更委托勘察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人勘察返工时,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双方可另行协商由发包人按勘察人所耗工作量(以勘察费日产值计算)向勘察人支付返工费。 若勘察项目规模减少,合同总价按 建筑面积同 比例调减。

5.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无正常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 发包人不支付款项 ;已开始勘察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实际钻孔数量)预计钻孔数量比例调减 计算支付勘察人费用。

5.1.4发包人要求勘察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文件时,须征得勘察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工作周期。

5.1.5勘察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勘察人自行负责解决。

5.2勘察人责任 :

5.2.1勘察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真实合法地持有工程勘察的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业务,并必须自行完成承接的本工程勘察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或者他人的挂靠,不得将所承接的勘察工作转托给第三方完成,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向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也不得将承接的勘察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他人完成,如发包人发现勘察人存在如上问题,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勘察人在合同中应明确该项目工作人员详细名单,并保证所提供名单与实际参与勘察的人员相符,且在后续服务中也需提供人员参与现场工作。如发包人发现实际参与的勘察工作人员和后续服务中现场工作人员与合同中提供名单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并处以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处以5千元/人/次的违约金后更换。

5.2.2勘察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按本合同 第三条以及第四条 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文件,并对提交的勘察文件的质量负责。

编制的勘察文件,应当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规范(规程)和相应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承担后续阶段的勘察服务工作,满足并配合工程建****工程部位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其中勘察布孔间距最大不超过50米,对鱼塘、农灌沟等特殊位置存在地质变化位置需加密布孔,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单位在勘察大纲的基础上增加10%的钻孔数,钻孔深度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勘察大纲(或方案)须报发包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严格执行。

勘察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勘察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及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其所编制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负终身质量责任。

5.2.3勘察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5.2.4 勘察人指定 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联络工作。

5.2.5勘察人对勘察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者因勘察存在错、漏等缺陷,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施工事故损失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免收受损失部分的 勘察 费外,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5.2.6由于勘察人原因,延误了勘察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费的千分之 一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勘察人应及时补测,补测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应由勘察人承担。逾期超过10天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处以勘察人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7合同生效后,勘察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5.2.8勘察人交付勘察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勘察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调整补充。勘察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勘察文件后,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勘察文件负责向发包人、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勘察交底,并应当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工程部位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5.2.9勘察人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人员名单派驻技术人员,及时配合发包人解决施工中有关勘察、工程变更等问题,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勘察变更资料,并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如未及时参加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千元/人/次违约金,累计三次未能按时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标书代写

5.2.10勘察人应对项目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和技术支持。因勘察人提供的后续服务无法满足该项目正常推进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相应进度款,并处以5千元/次违约金。

5.2.11勘察作业期间,勘察人投标时配备的技术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包人有权随时抽查,抽查一次不在场处以5千元的违约金,累计达到十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并处以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和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2.12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处罚通知书后,以上所有违约金由勘察人自行缴纳,如勘察人逾期未缴纳的,发包人有权从勘察费中直接扣除,勘察人对此无异议。

5.2.13 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若造成双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勘察人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

5.2.14勘察人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驻场人数至少1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添加)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 (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 按欠付 勘察费的 万 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2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3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同时还应当按照 6 . 2 条的规定承担迟延交付违约责任 。

6.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守约方追索权益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评估费、差旅费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8.1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勘察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纸、报告等)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自该成果交付之日起,即全部无偿转让并归属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不受限制地使用、复制、修改及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成果。

8 .2 勘察人保证其提供的勘察成果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勘察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导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勘察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 项目 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章并加 盖 公 章之日起生效;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勘察人贰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盖章):

勘察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附件1:勘察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