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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地名管理,更好的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本着“地名命名应当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拟对我县修梅镇173条乡村道路进行命名。经广泛征求辖区群众意见及有关部门意见、实地勘察、专家论证,确定了《修梅镇乡村道路拟命名方案》(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25年11月26****民政局区划地名股。
联系人:廖蓉
邮箱:****@qq.com
联系电话:****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