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滨河公园1号、汤口路等12个停车场充电站项目-4标段(二次)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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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滨河公园1号、汤口路等12****电站项目-4标段(二次)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滨河公园1号、汤口路等12****电站项目-4标段(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招标日期:2025年11月17日

**县滨河公园1号、汤口路等12****电站项目-4标段(二次)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招标范围:响应招标文件

总价报价:****001.43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馆驿路3号

联系人:周军

电话:199****6122

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人:龚工

电话:0551-****5007

公示期:2025.****.17-2025.****.20

若成交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7-1室,联系电话:0551-****5007。

二、评审专家名单

鲁祥友、周建生、樊远坤、宣柳、应毓海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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