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审批
江苏-淮安-金湖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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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11-17
文 号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体裁分类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县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依据关于印发《**市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环办〔2023〕12号)要求,对以下高风险遗留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

一、高风险遗留地块清单

序号

地块名称

1

原******公司地块

2

原金****公司地块

二、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1.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

3.配备管控人员。

三、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禁止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在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向地块内排放污水;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禁止在地块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四、其他事项

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等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地块拟开发利用前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回前,地块责任主体应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实施治理修复,高风险遗留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受,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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