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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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5-00277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5〕98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5-11-13
****关于**百宏****公司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11-17 16:05


**百宏****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项目新增聚酯聚合装置、纺丝机、螺杆挤压机、加弹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聚酯聚合生产线、26条熔体直接纺丝生产线以及涤纶长丝加弹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17.17亿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32.90万吨聚酯熔体(中间产品)、33万吨涤纶预取向丝(POY)和15.4万吨涤纶拉伸变形丝(DTY)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项目,内容符合《**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为原料,三氧化二锑为催化剂,采用五釜连续酯化缩聚工艺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熔体(PET);以PET为原料,采用熔体直接纺丝工艺生产涤纶预取向丝(POY);以POY为原料,采用POY-DTY工艺生产涤纶拉伸变形丝(DTY)。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器、分离塔、电加热器、螺杆挤压机、纺丝机、加弹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9682.45tce(当量值)、128018.44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26879.50tce;其中,年消耗电力34827.46万kWh、原煤34447.65t。项目聚酯熔体、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拉伸变形丝(DTY,0.12MPa<网络喷嘴压力<0.35MPa)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84.23kgce/t、38.35kgce/t、100.40kgce/t,均优于《化学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6889-2025)中聚酯涤纶相关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1级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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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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