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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镇宜居和美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县**镇宜居和美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5〕197号)精神及参考《**县**镇宜居和美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县**镇宜居和美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0-441322-04-01-640327)。项目位于**镇柳村村、北堤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柳村村农房外立面提升改造8000㎡、建设停车位33个、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为沥青混凝土路面38500㎡和道路标线、路面修复6800㎡、道路硬底化提升及人行道建设13496㎡、环境整治提升约5000㎡;北堤村X193线道路**非机动车道12104㎡、路灯168盏、北堤村委办公楼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面积3202㎡(含路灯27盏)、河堤路道路硬化16718㎡、路灯148盏、环境整治提升约5000㎡。涵盖建筑改造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492.66万元,其中:工程费2947.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7.34万元、预备费164.76万元、建设期利息32.8亿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外,****政府自筹解决。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5〕1728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黄剑波常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局、****建设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管理局、****分局、****中心****中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核工作指南》(惠市发改函〔2019〕519号)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估算金额低于法定要求,由你单位依法依规自行确定是否招标,核准项目其他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