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 1 | **质谱色谱分析检测分析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 **市高新区蜀新大道600号1号地1期7#2单元 | 四****公司 | **蜀中****公司 | 四****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市高新区蜀新大道600号1号地1期7#2 单元的4层厂房内建设,****中心,生产中心,****中心,总建筑面积约2023.53平方米,1****中心,设置试剂间和试剂配置间,主要进行应用方法的测试和开发;1.5****中心办公区;2楼为仪器的生产,组装与调试区域,设置危废暂存间,气瓶间;3楼为生产办****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和清洗间;4****中心办公区域。计划新购置通风橱,配电设备,净水和污水处理装置,可靠性检测设备,电子测量设备,应用试剂配置与检验相关仪器与设备,质量检验用设备,生产用设备,工具工装等100多台套设备,用于分析仪器的研发,测试,生产以及销售。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具备年产约 200台套离子色谱,液相和气相色谱,50台套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分析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等设备。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装修、运输及一些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NOx、CO和HC等大气污染物。 施工机械所排放的废气在空间和时间上具有较集中的特点,并以无组织面源的形式排放,对施工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但施工结束后,废气影响也随之消失,不会造成长期影响。为降低本项目施工期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护: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严格按照《**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成府函〔2018〕120号)、《关于印发**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07号)等的要求执行,做好防尘降尘工作,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降低物料疏运过程中的落差,及时清除路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装修废气:采用优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包括运输车辆等,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这些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噪声属非稳态噪声源。 为了降低项目施工期对声敏感目标的影响,本项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 (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时段施工,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 (3)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尽量少用哨子、笛等指挥作业。 (4)控制汽车鸣笛。 (5)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告知区域声敏感保护目标。 4、固废 施工期****回收部****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垃圾场处理;剩余油漆和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装修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将剩余油漆和油漆桶集中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废气通风橱、万向罩、密闭间负压收集(收集效率80%)后引至3楼楼顶平台采用一套SDG干法废气处理机组+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25m)。 2、废水 本项目办公生活污水、纯水机浓水、配液前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联东U谷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对有振动的设备设置减振台,将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室内,通过建筑物进行隔声。同时,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 4、固废 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统一清运处理,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安装剩余废料外售综合利用。过期试剂、废试剂包装、废液、废SDG吸附剂、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管委会6楼**高新****管理局****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3719(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028-****8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