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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改建大曲车间项目(阶段性)、****生产车间机械化改造项目(粉碎段)”作出以下公示:
(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
环保设施竣工时间:2025年11月17日。
(2)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城赵村南0.45km处
联系人:李文兵
电话:137 5342 5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