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审批
辽宁-铁岭-调兵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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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1月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2025-11-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项目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17日至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0107

通讯地址:**省**市凡河新区**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年产3万吨生物刺激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开发区****园区

******公司

年产3万吨生物刺激剂项目位于辽****经济开发区****园区建业路12号。购买园区废弃厂区,改造原有厂房、办公楼、生产车间等,建成后年产5000吨腐植酸盐、6000吨黄腐植酸盐、6000吨氨基酸盐、8000吨海藻肥和5000吨EDTA盐。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实验室废水经酸碱调节中和后利用pH试纸检测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办公楼下的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与《**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标准要求后,经由市政管****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地面清洗水、设备清洗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监测合格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经由市政管****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烘干废气、干燥废气经负压收集引入旋风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7.5m排气筒排放(DA001),热风炉自带低氮燃烧器;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负压收集+碱液喷淋后经17.5m排气筒(DA002)排放;包装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净气型通风橱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类油烟允许最高排放浓度;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原辅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弃包装袋、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内,定期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安全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收集尘返回干燥工序;湿式除尘沉渣定期返回搅拌混合复配工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袋/瓶、碱喷淋废液、实验室废液(首次和二次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产生噪声污染各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2

**县阳宇****公司农机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县

**县阳宇****公司

**县阳宇****公司位于**省**市**县**镇胜利村,是一家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农业****公司。企业租赁******公司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2500m2。拟投资100万元,**报废农机拆解生产线一条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年拆解报废农机500台。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堆肥还田。初期雨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絮凝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抑尘。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油液排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干式酸雾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生产车间封闭,氧割工序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金属类废物及除尘灰(废钢材、废铜铝、废发动机等)收集后暂存于金属类废物暂存区(100m2);非金属类废物(废履带橡胶板、塑料类等)收集后暂存于非金属类废物暂存区(30m2);废旧轮胎收集后暂存于废轮胎暂存区(50m2);不可利用废物(土屑、废革片等)收集后暂存于不可回收物暂存区(10m2);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上述废物应定期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燃油(柴油)、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含汞开关、**废物、废电路板及电器元件、废防冻液、各类滤清器、沉淀渣和油泥、废固体吸附剂SDG填料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4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产生噪声污染各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门窗隔声、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

**世纪星年产20万吨高效增值肥料及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县

辽****公司

本项目位于**县现代****示范区(租用原****公司厂区),占地面积131366m2,主要建设内容:复**(生物复合有机肥、冲施肥、叶面肥)生产车间、掺混肥生产车间、成品库房、原料库房、备品库房、燃气锅炉房、生物质热风炉房、办公楼、变配电室,总建筑面积为56270.59m2,其中**建筑物面积28000m2,建设年产20万吨高效增值肥料及生物有机肥生产线,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洗涤塔定期更换吸收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经沉淀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均排入下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污染物符合DB21/1627-2008《**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团粒型复**料生产线造粒、烘干、冷却产生的污染物分别经4套旋风除尘+2座重力沉降室除尘+1套喷淋塔处理+除雾(颗粒物处理效率99%,氨处理效率90%)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配料、筛分工序上料、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掺混肥生产线配料、混料、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冲施肥破碎、配料、混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叶面肥破碎、筛分、配料、混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以上污染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排放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生物质锅炉产生的污染物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除尘设备及地面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筛分废料及生物质灰渣均回用于生产;原辅料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检验室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10m2),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产生噪声污染各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a类标准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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