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埭镇大齐塘新村**地块位于**市新埭镇大齐塘村;地块北至农田、****港、南至大齐塘花苑、西至秀野路;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1.036767°,北纬30.779637°。根据《关于**市新埭镇大齐塘新村**地块的规划选址意见》(****规划局2025年9月22日),本次调查范围总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一致,均为10943.1 ㎡。地块使用人为****。
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基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规划性质属于“07居住用地”中的“0703****基地”,为敏感用地。
根据《****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符合第七条“(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科环****公司(我公司),对**市新埭镇大齐塘新村**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邻近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无工业企业或其他生产活动。目前本地块内无外来堆土、无固体废弃物及废水。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空地、居民区、地表水、道路,紧邻区域为地表水、农田和居民区,地块周边不存在污染源直接影响。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以下五类条件:
(一)本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
(二)本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
(三)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踏勘表明本地块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果,表明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五)本地块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本地块调查工作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