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精工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审批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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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11-17

项目名称 ****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园区A9幢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91.4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张国军
联系人 张国军 联系电话 135****8460
项目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12-02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1405-2024)4.2.3目动监测断面和手工监测断面设置位置应满足,其按照气流方向的上游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大于等于4倍烟道直径,其下游距离上述部件大于等于2倍烟道直径。企业现状监测断面位置小于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上游方向4倍直径,无法满足监测断面设置要求。因此企业废气排放口需进行整改。企业拟将1#、2#、3#综合酸雾喷淋塔共用酸雾排放口(DA001)改为三个独立DA003(2#)、DA004(1#)、DA005(3#)排气筒。4#、5#含氰废气喷淋塔共用排放口(DA003)改为2个独立排放口DA002(4#)、DA006(5#)。改建后,企业增加3个排放口,共6个废气排放口。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综合酸雾采取喷淋塔中和工艺措施后通过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含氰废气采取喷淋塔氧化吸收工艺措施后通过排气筒DA002、DA006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铬酸雾采取凝聚回收工艺措施后通过DA001排放至高空
承诺:**** 张国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国军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7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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