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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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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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登记类型 收费标准 减半 免收 只收取工本费 收费依据 备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8、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9、****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1、****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3、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1、财税﹝2016﹞79号
2、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财税﹝2019﹞45号
4、财税﹝2019﹞53号
5、财税﹝2019﹞13号
6、****总局6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50元/件(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抵押权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不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1、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
2、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林权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不收费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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