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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河湖长制基础夯实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 16:39 |
| 评审专家名单 | 谢秋菊,黄文旭,彭卫国,张艳,刘许璐 | ||
| 总中标金额 | ¥1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世岳、张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27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滨西大道193号6号楼12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26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中心1层109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8-****275 | ||
采购包1:
| **** | **市**区东大路158号 | 1,190,000.00元 | 99.29 |
采购包1(河湖长制基础夯实项目):
服务类(****)
| 1-1-1 | 水**保护服务 | 河湖长制基础夯实项目 | 河流界桩埋设 | 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管理范围线埋设桩(牌)工作的通知》(闽水河湖〔2025〕1号)、《**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闽水建管〔2017〕78号)有关工作要求,对敖**流(**段)与大樟溪干流(**段)河道进行界桩(牌)埋设工作。其中,大樟溪:界桩196根,告示牌41面;敖江:界桩115根,广告牌34面。 | 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 项 | 按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以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595,000.00 |
| 1-1-2 | 水**保护服务 | 河湖长制基础夯实项目 |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 | 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办河湖函〔2025〕45号)以及《****水利厅****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5〕116号)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评估项目,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闽**流、敖**流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 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 项 | 按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以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595,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刘许璐 |
| 评审专家: | 谢秋菊 、 黄文旭 、 彭卫国 、 张艳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的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100-500万元部分金额按0.8%计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新泉支行 账 号:350********05000147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河湖长制基础夯实项目:1.65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滨西大道193号6号楼12层
联系方式:152****2665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中心1层109室
联系方式:0598-****27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世岳、张明
电话:0598-****275
****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