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达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 总承包RX2合同段达川区第一批 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审批
四川-达州-达川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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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

总承包RX2合同段**区第一批

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绕**段****公司:

你单位关于**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总承包RX2合同段**区第一批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2022〕17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发〔2024〕51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区大堰镇**村3、4组,管村镇二尖村10、14组集体土地69.08亩〔其中:农用地63.48亩(其中:一般耕地6.95亩,永久基本农田27.77亩,其他农用地28.76亩),建设用地3.47亩,未利用地2.13亩〕,作为**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总承包RX2合同段**区第一批临时用地,用途为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弃土(渣)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3日止。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论证,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了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应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避免占用耕地,确实难以避免占用耕地的,应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用,严格落实复垦措施,区局协调或督促复垦责任主体确保在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复垦工作;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如建设和管理需要,须无条件自行拆除并及时复垦。

三、你单位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妥善处理好农户补偿等相关事宜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时,须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五、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须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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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抄送:****总局****税务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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