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区****园区(塘横西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及设计 |
| ****开发区****园区(塘横西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及设计 |
| ****开发区****园区(塘横西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及设计评标公示 |
| 正常 |
| 2025-11-17 17:30:00 |
| 2025-11-20 17:30:00 |
| 2025-11-17 16:29:48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开发区****园区(塘横西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开发区****园区(塘横西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及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无 | ||||||||||||||||||||||||||||||||
公示名称 | ****开发区****园区(塘横西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及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1月13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时00分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是2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5位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4家,分别是:1.****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联合体;2.****公司;3.****、广****公司、中北****公司联合体;4.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通****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对参与评审的4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电子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查。****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与响应性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然后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详细评审。 (七)详细评审情况:各评委对通过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分析、评审、比较,并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得分。 (八)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情况: 1、定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7时00分 2、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3、定标委员会的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相关文件及程序确定。 4、定标办法:票决法。 5、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公司、中北****公司联合体;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联合体。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公司、中北****公司联合体 | ||||||||||||||||||||||||||||||||
|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6.29 %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及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招标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工期 (交货期) | 勘察及设计总工期为 120 日历天。其中: 一、勘察工期:合同签订 45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场地征拆原因影响除外)。 二、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且取得合格勘察成果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李准 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向燕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00781;设计项目负责人: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341。 | ||||||||||||||||||||||||||||||
业绩 | 无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 情况 | 1.****、广****公司、中北****公司联合体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中北****公司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勘察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广****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配备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及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信息平台相应网页截图); 5.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3家;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联合体各方至少各具备一项本项目招标所需的资质。投标时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协议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报价、开标出场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实施。 | |||||||||||||||||||||||||||||||
业绩 情况 | 1、**仲恺国际**区****示范区****园区配套设施:七条市政道路、河道景观、河道整治)勘察设计; 2、****医院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3、**区新圩镇塘溪路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4、起步区社溪路东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 5、****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园三期(含部分二期)土地平整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6、**片区东部规划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7、****中韩(**)产业园新圩临深片区吉桥路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8、**(仲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电子)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9、**(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勘察设计; 10、**(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五期勘察设计; 11、****工业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前期初步设计及勘察; 12、**县相如湖湿地公园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13、**(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装备)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勘察设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1.12 %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及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招标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工期 (交货期) | 勘察及设计总工期为 120 日历天。其中: 一、勘察工期:合同签订 45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场地征拆原因影响除外)。 二、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且取得合格勘察成果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管军武 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王刚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00629;设计项目负责人:市政**设计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40****277312。 | ||||||||||||||||||||||||||||||
业绩 | 无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 情况 | 1.****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公司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和【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配备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设计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4.投标人应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及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信息平台相应网页截图); 5.投标人不为联合体。 | |||||||||||||||||||||||||||||||
业绩 情况 | 1、大亚湾石化扩展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二区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2、**五路(新荷大道-塘横大道)市政工程勘察及设计; 3、含珠路工程勘察、设计; 4、翠亨新区起步区科技金融**片区配套市政路网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联合体 | ||||||||||||||||||||||||||||||||
|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4.58 %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及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招标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工期 (交货期) | 勘察及设计总工期为 120 日历天。其中: 一、勘察工期:合同签订 45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场地征拆原因影响除外)。 二、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且取得合格勘察成果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宁英海 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宣波湾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00190;设计项目负责人:道**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G****133749。 | ||||||||||||||||||||||||||||||
业绩 | 无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 情况 | 1.****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联合体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公司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配备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道**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及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信息平台相应网页截图); 5.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2家;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联合体各方至少各具备一项本项目招标所需的资质。投标时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协议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报价、开标出场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实施。 | |||||||||||||||||||||||||||||||
业绩 情况 | 1、**县城四处积水点改造工程; 2、聚橙**延工程设计; 3、医药与生命健康片区首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4、**市**产业集聚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5、大亚湾科创﹒**软件园; 6、****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开发区**二路16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周工 | 联系电话 | 0752-****13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开发区管理委员****执法局 | 联系电话 | 0752-****830 | ||||||||||||||||||||||||||||||
联系地址 | 惠****开发区中兴五路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 | 公示结束 日期 | 2025年11月20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960)。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